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其相關規定及內容如下:
1.實習項目:個案調查分析、團體輔導、法治教育宣導、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等
2.實習觀護工作成績,由地檢署核定。
3.暑期實習,期間為六週不符合規定,故學校不受理報名。
4.學期實習,法務部願意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相關規定,學校受理報名。
5.學期實習申請資料,請學生於3/21前繳交至各院,各院彙整後於3/22(五)前送至職創組,由本組統一發函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