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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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申請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國科會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十六點,新增第四款規定申請本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發布日期: 2024/12/12 至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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