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為積極培育優秀在學青年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供獎學金與專業實習培訓機會,期能厚植青年人才競爭力,拓展與職場優先接軌的第一哩路。
一、對象: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下均含四技、二技等院校)三年級在學學生,且非屬在職進修或就讀專班者,大學畢業後志願前來本公司服務。
二、報名方式
(1)申請人應填妥報名表,並檢附各項應備文件影本,於指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辦理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人請務必詳閱計畫內容,報名資料一經寄送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3)申請人寄出表件前自行確認應繳表件是否齊全,本公司不另行通知補齊表件。若有補件資料亦以報名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接受補件。
三、未依指定期限完成報名、報名資料提供不全或經審查不通過者,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
四、報名時繳交之資料,經審核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報到時須繳驗之正本請自行留存。
五、實習:
(一)實習對象:本計畫甄選錄取之獎學生。
(二)實習期間(2個月)
大學三年級升大學四年級暑假期間-114年7月1日至114年8月29日。
(三)實習單位
實習單位由本公司依業務需要進行指派,未能如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四)實習津貼
1.實習期間按月發給勞動部訂定之最低基本工資作為實習津貼,並依法投保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2.實習期間不提供餐點、住宿及交通接駁。
※此實習計畫未符合本校校外實習規定,不納入實習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