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自114年3月25日起更名為「財團法
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生物模式中心」。
說明:
一、為提供與發展動物模式、離體試驗、電腦模擬等多軌測試方法,培育實驗動物科學人才,以完善我國生醫研究與臨床前測試技術能量、促進國際交流及跨領域技術接軌,本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原名稱為「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National Applied Research Laboratories National Laboratory Animal Center)」,自114年3月25日起變更名稱如下:中文名稱: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生物模式中心 英文名稱:National Institutes of Applied Research National Center for Biomodels 其他組織資訊:統一編號、地址、負責人、聯絡資訊及各項服務等維持不變。
二、自114年3月25日起,貴單位及我方往來商業行為或文件請採用新名稱,包括銀行匯款名稱、發票及收據等,敬請轉知所屬相關部門辦理變更,避免造成退匯或退件等情事。
三、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實驗動物中心與貴單位於更名前所簽署之訂單及契約等文件,於更名後仍屬有效,無須辦理重訂或變更,相關權利及義務不受影響。
四、感謝各界長期以來的支持與愛護,期待未來繼續合作共進,特此公告,敬請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