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1-1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得向中央管機關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又依該法授權訂定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
定,認證機關(構)辦理認證業務之審查,由認證機關(構)聘請不具利害關係之專業機關(構)、團體、專家、學者代表5人至7人組成認證審查小組辦理初審、書面審查、實地評鑑及評鑑結果審議等認證審查相關事宜。
二、本中心為推動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業務,請貴單位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推薦符合資格之適當人員(以2名為原則),函送報名相關資料,經本中心資格審查通過,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成績合格後,核發資格證書,並納入
認證審查人才庫。
三、檢附參加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人才庫甄審注意事項及上開法規相關條文各1份(如附件),相關報名書表,請至本中心「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資訊網站(https://cert.wdasec.gov.tw/)/表單下載/審查小組人才庫申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