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參加西餐烹調職類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應檢資格,應分別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6、7條規定,自116年7月1日起應繳驗衛生講習時數證明或修畢食品(餐飲)衛生相關課程學分證明文件。
二、勞動部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2月18日勞中二字第1020204426號函,自116年7月1日停止適用。
勞動部網頁: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ms=10306&s=19216
【技能檢定】自116年7月1日起 報考技能檢定中餐烹調,須檢附衛生講習時數或學分證明
公告類別:學術活動
發佈日期:2026/06/29 至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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