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 協助托育人員及家長進行幼兒托育之媒合及轉介。
2. 協助托育人員與家長簽訂契約及協助準公共化托育補助之申請。
3. 托育人員服務狀況訪視與輔導。
4受虐或有受虐危機個案通報與後續協助。
5擬定托育服務計畫、流程與表單,提供托育資訊。
6提供幼兒保育諮詢、糾紛輔導及托育資訊。
7. 執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人員(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系統建制作業及定期報表彙報事宜。
8辦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般性行政事務。
9. 接受每年至少20小時之研習訓練,每2年須包含8小時CPR基本救命術訓練。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A. 大專以上幼保、護琨`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星業。
B. 大專以上非相關科系矚業,但具有二年以上兒童福利機構、
團體直接嚴務或從事居家托育嚴務縵考核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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