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強化失業青年知識及就業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及跨領域人才。
二、適用對象
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三、適用課程
(一)本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
(二)產業新尖兵計畫
※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且訓練期間應至少30日。
四、青年參加步驟:如下連結
五、獎勵額度
(一)學習獎勵金的發放額度如下:
1. 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6千元。
2. 參加前款以外之其他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3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6千元。(限112年6月30日前開訓之課程)
(二)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 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
六、獎勵發放方式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七、備註
(一)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二)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