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為鼓勵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特編列經費,供參賽學生申請相關補助,說明如下。
二、補助範圍:
(一) 須為國際性競賽,且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應平均以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技職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設計類競賽因另有其他補助,不在此處補助範圍內。)
(二) 競賽期間:114學年度,即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 (惟競賽期間為113學年度(113/8/1~114/7/31)之國際競賽,若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事前提出申請者,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本次提出申請。)
三、補助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技專校院在學時,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予補助:
(一)具技藝優良表現者: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者: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四、補助項目: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一)亞洲地區每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名新臺幣五萬元。
(三)歐洲地區每名新臺幣六萬元。
五、有意願申請補助之團隊,請於5月2日(五)前寄信或致電給研產處承辦人:紀心蘋,信箱:annji79615@stust.edu.tw,連絡電話:06-253-3131分機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