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公布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
1.修改重點如下:
(1)原產學合作計畫分為三類型(先導型、開發型、應用型),整併為現行計畫類型、申請條件及出資方式。
(2)刪除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抵出資比規定。
(3)新增協同主持人,與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相同。
(4)新增「共同(協同)主持人」為迴避規定規範之對象。
(5)博士級研究人員得於申請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
(6)明定合作企業配合款及合作企業二家以上出資額度之相關規範。
2.研產處彙整「109年度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重點摘要表」,請參閱附檔04。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科技部產學計畫承辦人劉釋霞,分機1560-1561,信箱 hsia@s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