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通過「南臺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及產學合作獎勵辦法」、「南臺科技大學教師學術論文獎勵辦法」,並自106學年度起適用。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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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通過「南臺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及產學合作獎勵辦法」、「南臺科技大學教師學術論文獎勵辦法」,並自106學年度起適用,茲說明如下:
一、本校「教師研究及產學合作獎勵辦法」業於106年6月28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一),並自106學年度起適用,本次主要修正說明如下:
(一)刪除本辦法原有論文獎勵項目,已另訂辦法「南臺科技大學教師學術論文獎勵辦法」(106年6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如附件二。
(二)本辦法所獎勵之研究及產學合作計畫均需編列管理費且無學校配合款者,依主要出資單位區分為非政府單位產學合作計畫、政府單位研究及產學合作計畫(不含科技部)。
(三)獎勵方式區分不同計畫類型並視計畫總金額核給相對之獎勵點數。教師當年度應核發的獎勵金,依「南臺科技大學運用教育部獎補助款獎助辦法」第五條規定核算後之獎勵金額發給。
(四)本項獎勵經費由教育部獎補助款項下支應。
凡研究及產學合作計畫執行結束日期為106年7月31日前者,其獎勵金申請適用「南臺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及產學合作獎勵辦法(105年10月21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版本)」,執行結束日期為106年8月1日以後者,其獎勵金申請適用「南臺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及產學合作獎勵辦法(106年6月28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版本)」。

二、本校「教師學術論文獎勵辦法」業於106年6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如附件二),並自106學年度起適用。說明如下:
(一)本項論文獎勵每年預算上限為100萬元,經費來源為學校經費。
(二)本項獎勵每年受理申請一次,如當年度可獎勵總金額超過100萬元,得依等比例調降核發。
凡教師發表期刊論文其刊出日期為106年7月31日前者,其獎勵金申請適用「南臺科技大學教師研究及產學合作獎勵辦法(105年10月21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版本)」,期刊論文刊出日期為106年8月1日以後者,其獎勵金申請適用「南臺科技大學教師學術論文獎勵辦法(106年6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版本)」。
發布日期: 2017/08/01 至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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