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老師您好
科技部公布,受科技部計畫補助機構若以股票形式繳交研發成果收入,需一併提供公司基本資料及查明前20大股東有無其他政府機關,詳請參閱附檔。
說明:
一、依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108年03月06日科發業字第1080015077號函辦理。
二、嗣後若以股票形式繳交研發成果收入,請一併提供公司基本資料(含資本額、發行股票數)及查明前20大股東有無其他政府機關(如有,請提供持股比例)。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科技部計畫承辦人劉釋霞,分機1560-1561,信箱 hsia@s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