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公布修正「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即日起生效,詳請參閱附檔。
說明:
一、檢附「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二、為簡化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經費結報作業,凡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申請機構向科技部辦理研究學者人事經費結報之相關支出憑證,改依科技部「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
規定辦理,免將原始憑證全數送科技部辦理結報。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科技部計畫承辦人劉釋霞,分機1560-1561,信箱 hsia@s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