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規定,各校如有規劃於113學年度選派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且擬向本部申請補助者,請以學校為單位依前開要點規定填列申請表(一競賽填寫一案),併佐證資料各1式5份,經校內審查及檢視後,連同申請檢核表,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統一由學校函報本部辦理(申請表件如附件),逾期送件或資料不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資料補件抽換。
三、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另依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四、本案以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校內截止收件日至5月24日(五);如有疑問,請洽本校研產處承辦窗口:06-2533131 分機1520或1521 (紀心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