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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通訊傳播公益價值及社會創新競賽(公益創新|徵案100) 截止徵案日期112/1/9

公告類型: 創業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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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業界應用通訊傳播科技投入社會價值及公益創新之應用服務,該署特規劃旨揭公益創新獎勵案,公開向民間廣徵100件以上通訊傳播創新公益服務。

徵案辦法:
★第一階段為「創新徵案」,針對社會福祉、公共治理、產業經濟、永續環境等議題,向民間廣徵100件具社會價值之通訊傳播創新解決方案,若提案不具突破性,或為已商品化、已營運中之服務,不在本次徵案範圍內。
★第二階段為「概念及服務驗證」,需完善提案雛型,針對提案進行實作與驗證,並提出詳細營運與募資規劃進行審查,擇優評選50案。
★第三階段為「營運驗證」,以「平方募資」概念進行群眾募資、企業或公益團體募款,確保提案已獲得民眾支持,且具備未來發展性,擇優評選20案。
★第四階段為「永續營運」,輔導提案持續進行營運,評估社會價值,支持未來可永續營運之創新服務。

徵案對象:
★個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且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國民。
★團體:由個人2人以上組成(完成申請後不得更換成員),並選定1人為代表人。
★法人或公司:依中華民國法律立案或設立登記之法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公司。
★上述申請者須符合以下 :
◇申請者及經評選為受獎勵對象等相關成員,不得為陸資或陸資參與。
◇每申請者以3案為提案上限;惟永續營運驗證每申請者以獲獎1案為原則。
◇通過創新徵案者,得接續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
◇以個人或團體為申請者最遲應於營運驗證評選前(112年10月31日),依中華民國法律完成法人之立案或公司之設立登記,方納入驗證評選資格,以確保後續可進行永續營運。
◇以個人或團體為申請者於通過創新徵案評選後,得將其概念及服務驗證成果、規劃、平方募資實績,及其全部實施方法及成果,以書面協議授權或移轉予法人或公司,由該法人或公司承接作為營運驗證及永續營運之受獎勵對象。(以上申請者之身分轉換或授權及移轉等,需提供相關佐證文件資料,並由承接之法人或公司出具聲明,聲明遵守通訊傳播社會價值及公益創新獎勵作業要點、本須知規定及評選委員會所為之決議,且遵守原申請者所出具聲明暨切結同意書之內容)。

競賽詳情請查看附件及網站
相關附檔
發布日期: 2022/11/21 至 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