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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科技部公布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公告類型: 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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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布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七點,即日起生效,詳請參閱附檔。

【修正內容】
十二、(處分方式)
學術倫理審議會就初審結果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件進行審議,如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時,得按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成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分建議:
(一)書面告誡。
(二)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
(三)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獎勵(費)、獎金或獎勵金。
(四)撤銷所獲相關獎項。
十七、(受補助學校或機關(構)之配合義務及責任)
本部於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除直接調查或處分外,得視需要請當事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協助調查,並將調查結果送交本部。
當事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對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未積極配合調查、有重大管理疏失或其他不當之處理行為,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建議,得追回或減撥本部一定期間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

本校科技部計畫徵件訊息連結網址 http://aric.stust.edu.tw/tc/node/most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研究發展暨產學合作處-科技部計畫承辦人劉釋霞,分機1560-1561,信箱 hsia@stust.edu.tw。
發布日期: 2017/04/18 至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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